四部长罕见集体行动!老挝警方破获特大野生动物制品走私案,11名外籍嫌犯被捕

2026年8月25日,老挝公安部长,农环部长,文旅部长及卫生部长等四部委领导,共同前往跟进一起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的证物工作。公安部警察总局局长贡萨瓦及相关人员接待了代表团。

案件侦破过程

据公安部部长助理、环境警察司司长坎彭·蓬马占及环境警察司副司长塔翁·乔皮拉汇报,2026年8月16日13时15分,公安部警察总局环境警察司联合波里坎赛省公安厅及巴卡丁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大案件。涉案物品藏匿于波里坎赛省巴卡丁县蓬占村蓬岩村组农沙旺度假村内。

查获物品与嫌疑人

经搜查,警方控制了11名外籍嫌疑人(其中女性1名),并查获大量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包括:

  • 疑似象牙制品,总重1,755.6公斤;

  • 疑似黑豹尸体2具,重45.5公斤;

  • 其他大量野生动物制品;

  • 扣押大小车2辆。

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老挝《野生动物与水产资源法》第52条。该条款规定:禁止老挝境内外的个人或组织将濒危水生及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尸体、部位及器官带离其自然栖息地并据为己有;禁止未经许可非法猎捕、收购、贩卖和持有水生及陆生野生动物。

同时,该行为还违反了老挝《刑法》第334条。该条规定:凡盗窃濒危水生及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尸体、部位或器官用于买卖或持有的,将被处以三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基普至1000万基普的罚金。

老挝《刑法》第335条规定:任何个人未经合法许可,非法进口、出口、再出口、转运或转移水生及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部位、器官和制品,违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被处以三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当于损失价值两倍的罚金。

目前,办案人员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详细核实上述野生动物部位及尸体的来源和去向,并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严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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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通|综合老挝媒体消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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