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通社河内——2026年8月13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20/2026/NĐ-CP号法令,对2024年6月25日颁布的第69/2024/NĐ-CP号法令中关于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和补充。

图自越通社
根据新法令,越南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将增设社会保障待遇账户功能。该账户作为应用程序内的电子身份标识,允许用户集成支付账户、电子钱包及移动货币账户,用于接收各类补助金、养老金、社会保障款项及其他合法资金。
在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原则方面,第320/2026/NĐ-CP号法令亦作出重要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整合至越南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中的相关数据,各机构、组织和个人在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民事交易及其他活动时,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已整合的证件或材料,无论原件或复印件。电子身份的使用须切实保障账户信息安全,并严格遵守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各机构、组织和个人在通过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办理行政手续或在线公共服务时,可依据法律规定享有费用减免政策。
为扩大电子身份账户的适用范围,第320/2026/NĐ-CP号法令还对第七条作出修订,进一步明确在越居住外国人的申领资格。
具体而言,年满6周岁且已持有公民身份证或尚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的越南公民,可按需申领一级或二级电子身份账户;未满6周岁但已获发公民身份证者,可申领一级电子身份账户。
合法入境或合法居留越南的外国人,亦可按需申领电子身份账户,不再区分账户等级。此外,在越南依法成立或注册运营的机构与组织,同样可根据需求申领电子身份账户,不再划分账户等级。
法令第八条亦同步修订,为企业、组织及个人将所持各类证件整合至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系统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值得关注的是,新法令还补充规定了在越南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中整合与更新各类证件的具体目录。
第320/2026/NĐ-CP号法令将于2026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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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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