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菲媒报道,近日,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了反贪法院对前第一夫人伊梅尔达·马科斯的定罪。
伊梅尔达·马科斯此前因七项贪污罪被定罪,这些指控涉及她被指在瑞士私人基金会中拥有的财务利益。

在由大法官罗迪尔·萨拉梅达撰写的50页裁决中,最高法院第一庭宣告伊梅达尔·马科斯无罪,因为检方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她违反第3019号共和国法《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h)条,并结合1973年宪法第九条第8款而构成犯罪。案件源于以下指控:伊梅达尔·马科斯在其丈夫费迪南德·马科斯 Sr. 总统执政期间担任大马尼拉地区区长并兼任其他政府职务时,在若干总部位于瑞士的私人基金会中持有财务利益。
最高法院裁定,作为检方指控伊梅达尔·马科斯对这些基金会拥有财务和金钱利益主要依据的瑞士文件,不可作为证据采纳。最高法院称,反贪法院在将这些文件视为已认证时犯了错误,因为这些文件不符合《法院规则》第132条关于私文书认证的规定。最高法院表示,这些文件未被妥善认证,因为检方未能提供任何可信证人,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正当执行。此外,最高法院称,这些文件除了不可采纳外,也缺乏证明力,因为其内容属于“传闻”,检方为识别这些文件而提供的证人“无资格就其真实性作证”。
最高法院称,检方也未能证明伊梅达尔·马科斯在相关基金会中拥有被指的财务或金钱利益,因为没有证明涉案基金会是商业实体。最高法院称,对涉案基金会的任何财务或金钱利益“不属于”第3019号共和国法第3(h)条和1973年宪法第九条第7款的涵盖范围。
最高法院称,虽然为实质正义利益可以放宽规则,但不能以牺牲被告的实体权利为代价。“关于起诉书中指控充分性以及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的规则,只要可能损害被告的实体权利,就不能以援引实质正义和公共利益为由随意置之不理,”裁决写道。该裁决实际上撤销了反贪法院2018年的裁决。该裁决认定今年7月已满97岁的伊梅达尔·马科斯七项贪污罪成立,每项罪名判处6年零1个月至11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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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菲律宾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