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特寮消息 为落实老挝总理府关于矿产管理及打击非法矿产贸易的相关法令,老挝财政部于2026年5月6日发布了第1555号指导意见,旨在建立并规范在出口目的地(国际口岸及铁路货运站)对矿产进行出口前质量复检的制度。该指导意见标志着老挝对矿产出口的监管从源头控制延伸至出口前终端检验,核心目标是确保矿产出口符合法律及国际标准,保护国家合法权益,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透明、高效管理。

核心机制:目的地质量检验与认证
该意见的核心是建立“出口前目的地矿产质量检验”机制。其流程包括:在堆场、运输车辆或集装箱内按国际标准进行取样、制备(破碎、缩分、烘干);使用XRF、ICP-MS等先进设备进行成分与浓度分析;关键步骤是,将目的地的检验结果与工业和贸易部地质矿产司在起点(矿区)的检验数据进行对比。最终,由财政部下属的检验办公室出具认证文件。若目的地检验的矿产浓度高于起点,将触发资源费等税费的重新计算,有效堵住因质量差异导致的财政流失漏洞。

实施流程与文件要求
出口商需完成严格的报关程序。所需文件多达15项,包括经批准的销售计划、出口许可证、资源费缴纳证明、购销合同、原产地证明,以及最重要的出口前质量检验证明等。报关须通过海关现代化管理系统(Smart Customs)进行详细申报,并实时缴纳出口关税和相关费用。整个过程强调电子化与数据联通,检验结果需录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与财政部数据库及海关系统实现实时对接。

费率、支付与职责分工
服务费率固定为每单位(吨、克等)0.35-0.94美元,须在出口前通过财政部现代化集中支付系统缴纳。报告制度要求按月、季、半年及年度汇总矿产种类、数量、质量、运输信息及收费情况。
在职责分工上,老挝财政部是主管机构,其下属海关、税务、国资管理及信息技术等部门各司其职:海关负责现场查验与风险管控(使用扫描仪、地磅等);税务部门基于质量对比结果调整资源费征收;国资管理部门全程跟踪矿产移动;信息技术部门则负责开发和维护集成化的数据系统。其他中央及地方部门需提供必要协作。
禁令与实施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官员和经营者的双重禁令。禁止官员利用职权索贿、伪造文件或泄密;禁止经营者逃避检验、伪造证明、行贿、使用暴力或虚假申报。

该意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实施由老挝财政部办公厅牵头,未来将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上级请示。该指导意见通过建立起点与终点数据对比、跨部门联动及信息化支撑的闭环监管体系,将显著提升老挝对矿产出口的质量与财税管控能力,是其在资源管理领域迈向现代化、标准化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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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通|综合老挝媒体消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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