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工贸部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第2246号通知,明确禁止限制商业竞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旨在有效落实2015年《商业竞争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禁止行为清单
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企业、商店、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店、酒店、餐厅及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须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限制市场准入:包括不公平定价、差别对待、限制商品或服务数量等妨碍竞争的行为;
禁止拒绝销售:不得通过差别对待不同品牌、标识或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拒绝向客户销售;
酒类及烟草产品须有购销合同:经营酒类和烟草产品的店铺,须签订买卖双方购销合同并妥善保管,以备贸易官员检查。
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将按以下梯度处理:
首次违规:教育、警告,制作检查记录,给予三个月整改期;
二次违规:罚款10,000,000基普,建议暂停相关经营许可证,给予三个月整改期;
三次违规:罚款20,000,000基普,建议吊销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注册登记。
各省及万象市工业与贸易厅须指派贸易官员,协调各县市工贸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相关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和数据收集,并每月向内贸司汇总报告执行情况。
90天缓冲期:给商户自查整改时间
据了解,该通知自签署之日(2026年6月25日)起90天后正式生效,即2026年9月23日起全面执行。这意味着商户有约三个月的时间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和整改。建议各经营单位在此期间对照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尤其是涉及独家供货协议、差别对待不同品牌等可能构成限制竞争的做法,确保在新规正式执行前完成整改,避免后续面临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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