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vnexpress报道信息,越南建设部在新版《住房法》(修订版)草案中提出,不再允许外国组织和个人购买联排别墅,只保留购买公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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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草案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拥有住房的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
草案提出,外国个人可以通过受赠或继承的方式,拥有不涉及越南国防、安全区域项目中的商业住房。对于公寓,他们可以从投资方那里购买或租购。
在数量方面,草案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每栋公寓楼中,通过购买、租购、受赠、继承等方式拥有和持有的公寓,不能超过总数的30%。

与2023年《住房法》相比,新草案取消了原来的规定,即外国人可以在人口规模相当于一个坊的区域,拥有不超过250套联排别墅。起草机构表示,取消外国人拥有项目中独立住房的规定,是为了落实越南第21号决议的精神,并与《土地法》保持一致。
根据第21号决议,越南明确不允许外国人以任何形式受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定居国外的越裔除外。
在修订草案中,越南建设部仍保留外国人拥有住房不超过50年的规定,有需要时可以续期一次,最长再延长50年。不过,草案新增了持有期满后住房如何处理的规定。
具体来说,外国组织可以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把住房赠与他人或出售。外国个人还可以委托继承。如果都没有处理,持有期满后,住房将被国家收回并拍卖。
越南建设部的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外国组织和个人已在越南购买并拥有的住房约6188套,并已获发证书。自2024年8月1日2023年越南《住房法》生效以来,这一数字为1519套公寓。
《住房法》(修订版)草案预计将在今年年底的越南国会会议上提交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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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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