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sggp报道,据越通社消息,经过10天的审理与合议,河内市人民法院于1月14日下午对涉及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系列贿赂案件的5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图自报道媒体
其中,食品安全局34名工作人员因触犯“受贿罪”(依据越南《刑法》第354条)被定罪,另有21名个人和企业代表因触犯“行贿罪”(依据越南《刑法》第364条)被依法惩处。
根据判决,越南食品安全局两名原局长阮清风、陈越娥分别被判处20年与15年有期徒刑;两名原副局长阮雄龙、杜友俊分别获刑12年与7年;其余30名涉案干部被判处2年缓刑至9年有期徒刑不等,罪名均为“受贿罪”。
在“行贿罪”部分,21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刑期;另外18名涉案人员被判处15个月缓刑至26个月有期徒刑。
调查表明,2018年至2024年间,以原局长阮清风为首的食品安全局34名工作人员,共收受21名个人及企业贿赂款项累计超过1070亿越南盾。其中,在办理受理证明过程中受贿近940亿越南盾,在办理确认文件过程中受贿超120亿越南盾,在办理GMP认证过程中受贿逾10亿越南盾。
审判委员会指出,在受贿案件中,原局长阮清风与原副局长陈越娥起主要作用,系主谋与首犯,二人提出在法定费用外收取贿赂的方案,分配受贿资金并指挥下属统一实施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阮清风受贿近950亿越南盾,陈越娥受贿近130亿越南盾,其中阮清风个人非法获利约440亿越南盾,陈越娥非法获利超过80亿越南盾。审判机关认为,必须依法适用较重刑罚,以与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地位相适应。
一审法院强调,该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越南食品安全监管与执法领域多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多家企业与个人相互勾结,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损害越南政府公信力与公民合法权益,削弱人民群众对越南国家机关的信任。判决书指出:“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严厉惩处,不仅具有惩治与教育作用,亦有助于遏制和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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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g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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