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laodong报道,越南兴安省公安部门于1月17日通报,兴安省北东兴乡( xã Bắc Đông Hưng)公安发现并处理了一名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过境、居留和往来规定的案件。


具体情况是,2026年1月13日,北东兴乡公安通过侦察和掌握辖区情况,发现一名外国人(W-L-G,1975年出生,中国籍)在辖区内往来时,未随身携带护照、通行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或颁发给外国人的证件。
北东兴乡公安要求该外国人前往乡公安办公处,并邀请了翻译人员配合工作。
经过调查,此人承认于2026年1月10日入境越南,目的是在位于兴安省北东兴乡的一家公司工作,其妻子(N-T-T,1988年出生)担任该公司总监。
在前往购买个人用品的过程中,此人未随身携带护照、通行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或颁发给外国人的证件。
北东兴乡公安认定,该外国人未随身携带上述规定证件,其行为违反了越南政府2025年10月30日颁布的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1款关于在安全、秩序、社会治安;防范社会弊端;防范家庭暴力等领域行政违规处罚的规定。
北东兴乡公安评估认为,该外国人入境越南时持有齐全有效的出入境相关证件(护照、签证、劳动许可证等),在返回居住地后也已按规定通过软件办理了暂住申报手续。其违规行为源于疏忽、迷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问询工作过程中,违规者诚恳陈述,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了越南法律。
北东兴乡公安已制作笔录,并按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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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ao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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