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请律师、食宿标准翻倍!越南驱逐新规今日(4月1日)生效,这12点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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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媒体thanhnien报道,4月1日,越南第59/2026号议定正式生效,对外国人违法驱逐出境作出12项重要调整。
报道截图
该议定由越南政府颁布,规定了对外国人实施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形式,以及在办理驱逐手续期间对违法者采取临时拘留、押解及外国人管理等措施。议定共6章44条,自4月1日起实施,取代此前的第142/2021号议定。

据悉,越南第59/2026号议定的颁布,不仅有助于完善越南在治安秩序领域的国家管理工具,也体现了越南在践行国际人权标准方面的承诺,特别是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的保障。

适用驱逐出境处罚的对象是在越南领土范围内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外国人,该处罚形式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离开越南。驱逐出境可作为越南法院判决的主刑或附加刑,也可由有权国家机关作为行政处理措施予以适用。

以下为12项重要新规要点:

1. 管理流程数字化

首次实现从驱逐、临时拘留到押解的全流程电子化处理(第59/2026号议定第3条第3款)。相较于此前纸质文件处理方式,新规有助于数据快速同步,显著缩短受理时间。

2. 优先保护妇女和儿童

新议定补充了保障性别平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相较于第142/2021号议定仅就保障生命健康作出一般性规定,此项调整更具人文关怀。

3. 扩大领事接触权利

被驱逐出境人员现有权直接联系其国籍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并有权提请复议驱逐决定。此前,其仅享有普通申诉控告权。

4. 案卷流程透明化

新规详细规定了从现场记录到完善案卷送交有权机关的每一步流程,有效消除了旧议定在执行层面存在的模糊之处。

5. 明确驱逐决定权限

有权作出驱逐外国人决定的主体被具体界定为:越南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公安部)、越南省级公安厅厅长及出入境管理处处长。明确列出权限主体,便于民众及违法者准确行使申诉权利。

6. 无力缴纳罚款可立即驱逐

为避免非法滞留情况延长,新规允许对无力缴纳罚款的违法者立即执行驱逐决定,并停止强制执行罚款措施。

7. 增加可暂缓驱逐情形

第59/2026号议定的一大亮点是简化了决定暂缓执行驱逐的权限。正在担任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或当事人的外国人,如遇重病、自然灾害、战争或接收国尚未同意等情况,可暂缓驱逐。有权作出驱逐处罚决定的主体,同时也是决定暂缓执行的主体。当暂缓条件消失后,驱逐处罚决定将继续执行。

8. 精简中间管理环节

有权作出驱逐决定的主体将直接决定对当事人的管理措施。此项规定取消了多级“提议—审批”机制,便于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9. 强化留置场所案卷管理

职能部门在指定等待驱逐人员的居住场所时,必须同步提交当事人身份背景及违法行为的简要说明,便于留置场所掌握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10. 有权获得律师辩护

被临时拘留以待驱逐的人员,现有权联系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此项重要新规旨在保障客观公正及外国人在越南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11. 生活标准翻倍

等待驱逐人员的日常生活标准得到改善:肉类定量从每日0.1公斤提高至0.2公斤;饮用水从每日1升提高至2升。

12. 未成年人单独拘留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影响,第59号议定规定必须为未成年人安排单独拘留区域,严禁与成年人混押。

被驱逐出境人员有权知悉原因

根据越南第59/2026号议定第7条,被适用驱逐出境处罚的人员有权知悉被驱逐的原因,并在执行前至少48小时收到附有驱逐措施的行政违法处罚决定。此外,其可联系并通知其国籍国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有权在与职能部门接触时要求提供翻译,有权要求职能部门复议驱逐处罚决定。同时,被驱逐人员在等待出境期间,可按照第65/2020号议定规定享受在留置场所的相关待遇,有权携带合法财产离开越南,并依法享有申诉控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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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hanhn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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