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账,值吗?为追回1500万盾越南女子“锁门扣人”讨债,结果2项罪名加身

据越南媒体dantri报道,近日,来自越南得乐省的律师陈越河分享了一起其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以此警示那些采取极端方式讨债的人。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一笔金额很小的借款,女性犯罪嫌疑人A某曾借给一名年轻女子1500万越南盾,约定一个月后归还。然而到期后,该女子并未还款,多次联系未果,甚至试图见面也被对方回避。

A某感到十分气愤,便邀朋友一起设法找到欠债人。见到对方后,A某要求该女子到出租屋谈话。在出租屋内,该女子仍然表示“没钱”,无法还款。

因讨债无果,A某与朋友用言语进行威胁,锁上房门不让该女子离开,并要求其家人必须送钱过来。

随后,两人检查了该女子的账户,发现其账户内有钱,便强迫其将900万越南盾转入自己的账户,之后才让其离开。

陈越河律师介绍:“她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此前该女子的家人已就女儿被非法拘禁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传唤所有相关方进行调查。在公安机关,该女子详细陈述了事发经过,A某及其朋友因涉嫌两项罪名:敲诈勒索财产罪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从法律角度分析,陈越河律师指出,使用言语威胁、施加压力,强迫该女子转账900万越南盾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财产罪的犯罪要件。

同时,锁门、不让受害人离开、限制其行动自由的行为,符合越南《刑法》第157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针对敲诈勒索财产罪,公安机关认定两人共同商议、配合寻找欠债人以施压并强迫转账,其行为属于越南《刑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的有组织犯罪,对应刑期为3至10年有期徒刑。

针对非法拘禁罪,A某同样被认定为有组织犯罪,依据越南《刑法》第157条第2款,对应刑期为2至7年有期徒刑。

陈越河律师认为,本案中构成犯罪的要件已经十分明确,辩护只能争取减轻刑事责任。

陈越河律师告诫:“通过此案,提醒人们在讨债时必须采取温和方式,绝不可采取非法拘禁、使用武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财产罪,甚至可能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无法追回欠款,民众应选择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采取极端手段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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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an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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