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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媒体《Thanh Niên》报道,4月21日下午,胡志明市第六区域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组织容留涉黄交易”案作出宣判。两名被告分别为按摩店实际老板黄N.(39岁)及其弟媳、挂名管理人杨D.Tr.(33岁)。


尽管两人当庭喊冤,法院仍依据完整的证词链和手机数据提取记录,认定其经营的按摩店内长期存在非法交易活动。
案件回顾:突击检查当场抓获3对,老板曾一度认罪
根据起诉书,2023年3月29日晚,胡志明市第七郡警方对黄N.(女)经营的按摩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3对男女正在进行涉黄交易。调查确认,黄N.为按摩店的实际老板,其弟媳Tr.则被挂名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随后,黄N.因“组织容留涉黄交易”被起诉,Tr.被认定为从犯。
在最初的调查阶段,黄N.曾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多名按摩人员也指认Tr.与黄N.共同参与店内非法活动的经营管理。
庭审翻供:4次退回补充调查,被告全面否认
然而,案件进入初审程序后,情况发生逆转。因黄N.和Tr.均不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行为,胡志明市第六区域人民法院先后4次将案件退回补充调查。
在此期间,黄N.、涉案人员Đ.T.L.及证人H.L.均指认两名涉案客户H.和K.事发当晚并不在按摩店内。法院也曾要求调取记录两名男子消费过程的视频片段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等材料。
面对补充调查的结果,第七郡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文确认:根据各被告及涉案人员的陈述、笔录、供词等材料,补充调查并未改变起诉书的核心内容,因此检察院决定维持原起诉。
在3月24日的庭审中,黄N.继续声称自己与按摩店无关,不了解店内运营情况,坚称实际老板是弟媳Tr.。而Tr.则承认自己是按摩店老板,但坚决否认店内存在非法活动,并辩称涉案手机号虽是黄N.的,但早在2022年底就已将号码给了自己。
法院认定:证据链完整,报警系统暴露心虚
在4月21日的庭审中,胡志明市法院审判委员会指出,尽管两名被告否认指控,但相关涉案人员的证词、工作记录、案中其他文件材料以及涉事人员的陈述相互吻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该按摩店长期存在组织涉黄交易的事实。
此外,为逃避执法检查,该按摩店还专门设计了独立的报警系统,一旦有检查组到来即可及时预警。这一细节也被法院视为其主观故意的有力佐证。
手机数据“开口说话”:自拍照与人脸识别锁定真凶
本案最关键的证据来自手机数据提取。法院分析指出,调查过程中提取的手机数据显示,涉案号码之间存在关于按摩店运营情况的交流记录。其中,Tr.是直接管理者,同时会定期向黄N.汇报工作。
手机数据还显示,相关短信内容与涉事人员的证词高度一致。有涉案人员表示:“请假或辞职都需要通过号码0932...365向N.请示。”
庭审中,黄N.声称自己并未使用该手机号,称已于2022年底将该号码给了Tr.,Tr.也予以确认。然而,手机数据提取结果却推翻了这一说法:从2023年3月中旬起,该手机内存有多张黄N.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自拍照。
更关键的是,该手机中黄N.名下的银行账户在直至2023年底的长时间内,存在多笔转账记录,金额从小到大不等。其中,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转账必须通过与该手机已注册的公民身份证匹配的人脸识别验证。法院据此认定,持续使用该手机及上述号码的人正是黄N.,而非Tr.
此外,法院还指出,Tr.曾多次用自己的手机向黄N.的号码(0932...365)发送信息,时间集中在2023年3月,内容与其他涉案人员关于统计交易次数、收取款项、结算当日收入等供述完全吻合。
程序瑕疵不影响定罪,法院要求追查伪证行为
针对案中存在的一些程序性瑕疵,法院认为这些并不改变案件的基本性质。对于案件中部分相关人员存在贿赂、强迫他人作伪证、提供不实证词等行为,法院已要求调查机关继续核实查清,并依法处理。
据此,胡志明市第六区域人民法院以“组织容留涉黄交易”罪,判处被告黄N.11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杨D.Tr.10年有期徒刑。审判委员会同时责令两名被告上缴违法所得逾4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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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hanhn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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