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破裂,越南女子要求外籍丈夫赔偿超1亿盾“机会成本”,法院这样判

据越南媒体dantri报道,近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就一起涉外离婚及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裁决。

报送截图

法院批准了美籍男子N.T.(61岁)与其越南籍妻子N.T.P.U.(35岁,居住胡志明市)的离婚请求,同时驳回了女方提出的1.05亿越南盾的收入损失赔偿要求。

据悉,双方于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生活方式、观念及性格差异矛盾不断,婚姻关系长期紧张,无法调和,目前已处于分居状态。男方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无共同子女及共同财产,因此未提出相关诉求。

2024年11月26日,女方提出反诉,要求男方赔偿1.05亿越南盾。女方称,男方曾承诺担保她赴美共同生活,为此她在15个月内主动离职,参加培训课程并办理相关手续。她认为这笔费用应视为因男方承诺未兑现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在2025年9月的一审中,芹苴市人民法院已批准男方离婚请求,并驳回女方的反诉。女方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驳回离婚诉求并支持其赔偿请求。

二审庭审中,女方明确表示,只有在男方支付赔偿金后才同意离婚。而男方未接受该条件。

二审合议庭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生活无法继续,婚姻目的无法实现。 女方不同意离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婚姻建立在自愿平等基础上。 即使男方曾承诺担保女方赴美,也是基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情感表达;女方辞职系完全自愿行为,无证据表明受到强迫。 该行为与男方行为之间无直接法律因果联系,不符合法定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女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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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an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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