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174号《议定》,对邮政、电信、电子交易、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中重点加大了对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分享虚假不实信息的处罚力度。

图自报道媒体
根据新规,发布虚假信息并造成社会恐慌或影响经济社会活动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该《议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议定》共8章117条,详细规定了上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补救措施及执法权限。适用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行为的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越南公民,以及在越外国组织和个人。互联网服务商、社交媒体平台、网络游戏运营商、数字内容平台,以及广播电视、信息技术、域名管理和电子签名等领域的机构,均属于该法规的调整范围。
在社交媒体使用责任方面,《议定》明确规定,利用社交网络传播、分享虚假、不实、歪曲或诽谤性信息,以及损害机关、组织声誉或个人名誉人格的行为,可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样处罚力度也适用于以下行为:宣传或分享被禁止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淫秽内容;宣扬社会陋习;传播详细描述暴力、恐怖行为的信息;未经许可传播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等。
此外,社交媒体账号所有者、社群页面管理员或内容频道运营者,在主管部门要求下未能及时阻止或删除违法信息的,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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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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