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越南拟出台新规:外国组织及个人即使在越无实体,“隔空违规”也照罚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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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媒体thanhnien报道信息,越南正在酝酿一项新规:就算外国公司没在越南设办公室,只要违规了,照样可能被罚。
报道截图

为什么要改?老办法管不了新问题

近日,越南公安部提议扩大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将虽未在越设立实体但在越南境内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外国组织及个人纳入管辖。

为什么有这个提议,因为按照越南现行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只有“在越南境内”违规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才会被行政处罚。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越南公安部发现,这个条款有个明显的漏洞:它没有覆盖那些虽然没在越南注册公司,业务却实实在在对越南产生影响的外国企业。

举个例子:一家跨境电商平台在越南没有办公室,但天天向越南消费者卖货;或者一个海外流媒体平台,没在越南落地,却向越南用户推送影视内容。如果这些平台出了违规问题,按现行法律,越南很难“伸手”去管。

更麻烦的是,相关实施细则也没说清楚,对于这类“不在场”的外国法人,到底该怎么定性、怎么处理。这在跨境电商、跨境传媒等领域尤其让人头疼。

怎么改?越南公安部新草案要“堵上这个口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越南公安部在正在修订的法律草案中明确提出:不管外国公司有没有在越南设立实体,只要其行为在越南境内构成行政违法,都要纳入处罚范围。

简单说就是:人不在越南没关系,但业务做到越南来了,就得守越南的规矩。

各方怎么看?有支持,也有顾虑

这个想法一出来,越南各部门都有不同看法。

越南财政部有点担心:如果对方在越南既没办公室,也没资产,那开出的罚单怎么送过去?要是对方不交钱,怎么强制执行?这些现实问题得想清楚。

越南公安部的回应是:光靠越南国内法规还不够,还得靠双边或多边国际协议来搭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跨国执法协作。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从自己的领域提出了建议:应该明确对那些通过网络向越南用户传播影视内容、但没在越设立实体的平台进行约束。现实中,不少跨境流媒体平台给越南用户放电影,却不做分级、不设年龄限制、不弹内容警告,这些都该管起来。

越南公安部回应说,“有没有实体”这一条,其实已经覆盖了网络空间的违法行为。

越南工贸部也补充说,电商平台很多都有跨境生意,但很多平台上的卖家根本不在越南境内。真要处罚时,传统的罚款、吊销执照等方式很难落地。所以他们建议增加一些更“互联网思维”的手段,比如限制访问、暂停交易功能、删帖、封号等。

越南公安部回应称,已经采纳了这些建议,在草案里补充了可依据专门法律采取相应阻断措施的内容。

最后,一句话总结

越南正在想办法填补一个法律空白:不管外国公司在不在越南“落户”,只要业务触达越南、行为触犯越南法律,就可能面临处罚:罚款、封号、限制访问,手段可能比想象中更灵活。对于在越南有业务的外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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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hanhn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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