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桃园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跨境运毒案。一名化名“阿强”的男子为赚取50万元报酬,从柬埔寨携带9包海洛因返台,入境时被海关查获。法院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判决书显示,阿强与贩毒集团成员“阿凯”约定,事成后支付50万元报酬。2025年12月底,阿强从台湾飞往柬埔寨,入住当地某饭店,从阿凯处取得9包海洛因。
他将毒品用贴身束带藏于腰间及鞋内,2026年1月初搭机返台。入境时,被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人员当场查获。
法院指出,查获的海洛因纯质净重达1646.31公克,数量庞大,一旦流入市面后果严重。法官认为,阿强虽行为不当,但一入境即被查获、毒品未流入市面,且其并非贩毒集团核心成员,故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50万元报酬,换来12年半刑期——这笔账,阿强算得太亏。阿强“一入境就落网”,既是他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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