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兵役法》正式生效!双重国籍也须服役,逃兵役最高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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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柬埔寨代国家元首洪森亲王代表国王正式签署《兵役法》,标志着该法正式生效。此前,该法案已在国会和参议院获得通过。

《兵役法》共8章20条,明确规定兵役是柬埔寨公民的必要义务和崇高荣誉,是建设国防力量、发展体能、培养爱国精神和纪律意识的基础。

适用范围与期限

  • 适用对象:18岁至25岁的柬埔寨男性公民须依法服兵役;女性按自愿原则。

  • 双重国籍:在柬埔寨境内居住的双重国籍公民,同样须在柬埔寨履行兵役义务。

  • 服役期限:24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

  • 预备役:完成兵役者转为预备役,直至45岁。期间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召。

豁免条件

以下人员可免服兵役:

  • 僧侣及其他宗教人士

  • 在科技、创新等领域有特殊才能者

  • 已与国防部签订合作协议的专家

  • 已完成合同兵役者

  • 身体状况不合格者

逃兵役处罚

和平时期逃避兵役者,面临6个月至2年监禁,并处100万至400万瑞尔(约250至1000美元)罚款。战争或国家被入侵期间逃避兵役者,面临2至5年监禁,并处400万至1000万瑞尔(约1000至2500美元)罚款。

收到征召通知30天内未报到者,视为逃避兵役(有正当理由除外)。

政府:兵役是机遇,不是负担

洪玛奈首相此前在国会指出,兵役制度带来三大好处:一是建立系统化的国防力量来源;二是帮助青年锻炼体魄、培养纪律和责任感;三是为社会培养有公民意识、有团队精神、爱国奉献的优秀青年。

他强调:“不要把服兵役看作是浪费时间或耽误学业的负担,而应视为为国家做贡献的机会。”

逃兵役最高判5年——柬埔寨这次动真格了。 从国会通过到国王签署,一个月走完流程,效率不低。18-25岁男性、双重国籍在柬居住者都得服役,女性自愿。24个月服役期,预备役到45岁。和平时期逃兵役坐牢+罚款,战时更重。不想当兵?要么有才、要么出家、要么身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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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柬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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