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庭:萨拉不必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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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菲媒报道,菲律宾参议院弹劾法庭昨日驳回了检方要求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承认若干证据的请求,包括银行账户所有权,因为这将等同于强迫其自证其罪。

在审判第31天的公开法庭上,主审官弗朗西斯·埃斯库德罗宣读了裁决,拒绝了检方要求副总统承认“104项涉及被告个人情况及前公职、其配偶马纳塞斯·卡皮奥的商业利益以及各类国税局和银行记录”的请求。

�VP can�t be compelled to admit bank accounts�

法院同意辩方对检方根据《修订民事诉讼规则》第26条提出的“对方当事人承认请求”的反对意见。埃斯库德罗表示,该规则不能凌驾于1987年宪法第三条第十七款(即《权利法案》)之上,该条款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为对自己不利的证人。”

埃斯库德罗援引《权利法案》,指出即使是遭弹劾的官员也享有“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他补充说,如果允许该请求,被告未能回应承认请求“将被‘视为对请求承认事实的承认’”。埃斯库德罗说:“第26条要求答复须经宣誓,这使被请求方面临‘额外承担伪证罪责任的风险’,因此构成宪法所不允许的强迫。”

埃斯库德罗表示,虽然法院欢迎检方试图缩小审判争点的努力,但“任何加快诉讼的措施都必须始终服从于宪法对被告实质性权利的保护”。

尽管法院支持辩方的反对意见,但埃斯库德罗表示,法院拒绝副总统要求“删除”该承认请求的动议,称该请求将保留在法院记录中,但“对被告不具有证据效力或不利影响”。埃斯库德罗还向副总统保证,“她未能答复(承认请求)不应被视为承认”。法院也不再处理副总统阵营基于“婚姻和亲属特权”提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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