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菲媒报道,近日,菲律宾国税局(BIR)正式发布了强制电子发票系统的实施细则,为众多企业设定了12月31日的合规截止日期。
作为推动税收管理数字化的一部分,国税局已要求从事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的中小大型企业采用电子发票。这项要求详列于第98-2026号收入备忘录通告中,同时也涵盖大纳税人服务下的企业、受《纳税便利法》框架管辖的大型公司,以及使用计算机化会计系统、计算机化账簿或专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

微型企业获豁免强制过渡,为国内最小型商户提供了缓冲,同时针对交易量较大的企业,以改善税收征管并减少逃税。
国税局局长查利托·马丁·门多萨表示,新规允许政府开始实际部署,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完善系统。该监管框架整合并强化了此前第8-2022号和第11-2025号收入条例中的现有规定,这两项条例后来经第26-2025号收入条例修订。
根据该框架,受涵盖的企业可自行开发软件、购买商业解决方案,或与经授权的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合作。国税局计划在9月底前另行发布关于服务提供商资格和标准的政策。
门多萨澄清,现行规则仅适用于电子发票,与电子销售报告有所区别。税务机构打算稍后另行发布自动销售报告指南,并指示企业合规官将当前资源集中用于满足12月的发票截止期限。
最终监管框架在8月25日于国税局奎松市总部与菲律宾市场系统集团举行联合磋商后立即生效。磋商中,税务官员审查了私营部门的反馈,随后敲定了合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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