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通 · 您的海外生活频道
据缅甸当地媒体报道,缅甸掸邦政府日前表示,将对未在镇区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人员依法采取措施,要求相关从业者取得合法的房地产中介登记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10月8日,掸邦议会第三届第四次常会上,掸邦孟秀镇第1选区议员吴昂觉伦就“对于未在镇区登记机构登记、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人员将如何处理”提出质询。掸邦农业、畜牧业及灌溉部长吴林昂梭对此作出答复。
部长表示,目前掸邦各县、镇正在按照相关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对申请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中介业务的人员进行审核。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相关部门依法出具的业务证明,以及个人信息、经营名称和联系电话等材料;如涉及外国投资者参与的合资企业,还需提交缅甸投资委员会相关批准文件。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培训证明,以及用于房地产中介业务的银行账户及账单等资料。
根据相关补充指令,镇级房地产中介登记机构完成审核后,须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名单报送内比都委员会、省邦政府等相关机构审批,获批准后方可颁发正式登记证。
掸邦政府表示,相关部门还将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及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税费缴纳以及反洗钱规定的认识。依法拥有产权的房地产进行买卖时,相关交易还需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并在镇级契约登记办公室办理合法登记手续。
此外,已取得房地产中介登记证的从业者,如涉及超过规定金额的交易或发现可疑交易,还必须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提交报告。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将可能依据《反洗钱法》第44条采取处罚措施。
掸邦政府表示,对于尚未取得正式登记证的房地产中介,将要求其完成登记后再开展业务,并推动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同时加强监管,以减少国家税收流失,确保房地产中介行业依法经营。

免责声明:本平台部分图文信息转载自网络,其内容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本平台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小编删除。


便民电话
中国驻缅甸大使馆:+95-1-221280
+95-1-221281(总机)
+95-1-221926(领事部办公)
中国驻曼德勒总领事馆:+95-2-34457
+95-2-34458
急救电话:192
报警电话:199
红十字会:295133
缅甸国际区号: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