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泰媒报道,2026年9月28日,泰国宪法法院裁定,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选票是为有效选举监督而设计,并未侵犯宪法所保护的选民权利和自由。
该裁决回应了22起投诉,质疑2月8日大选选票上的条形码和二维码是否可能被用来泄露个别选民的投票决定。违反投票保密原则即违反宪法。

在裁决前,法院听取了选举委员会(EC)高级官员及印制选票公司高管的陈述。法院裁定,选区选票上的二维码可用于追踪从同一批选票中领取选票并投票给同一候选人的20名选民,但难以确定某一特定选民的选择。法院结论认为,二维码无法揭示每位选民的具体投票决定。
对于政党名单制选票,其条形码只有在某政党同时获得已使用的选票、存根及选民姓名名单,并使用手机扫描所有文件上的代码时,才可能揭示个别选民的投票决定。
事实上,这三类文件分别安全存放,外部人员若无投票站或省级选举机构官员协助,无法将三类文件对应匹配,且这种合谋属于违法行为。法院裁定,外部人员和官员都很难接触到这三类文件。
法院表示,采用条形码和二维码是为了防止使用假选票及其跨选区使用,并控制选票数量和印制。
此举旨在保障选举公正。尽管宪法法院认可编码选票的合法性,但建议选举委员会不要使用任何与结果相关联的代码或符号。
来源:泰国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