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泰媒报道,2026年2月27日,泰国民事法院已下令临时扣押涉及四起重大诈骗和公众欺诈案的资产,价值约130.74亿泰铢(约合29亿人民币)。
泰国反洗钱办公室助理秘书长兼发言人威塔亚表示,该机构交易委员会在2月11日第2/2026次会议上已决定将这些案件移交给检察官。此举是在审查了相关方寻求撤销资产临时扣押和冻结的请求后作出的。

他表示,委员会认定,没有足够理由断定这些被扣押和冻结的资产与刑事犯罪无关。
2月17日,泰国反洗钱办公室秘书长特普素指派官员将案件档案移交给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诉讼部的公诉人,以便寻求法院命令将这些资产收归国有。这四起案件的估计总价值为130.74亿泰铢。
随后,检察官向民事法院提交了请求,要求法院下令将这些资产收归泰国。在调查期间审查证据后,法院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与被指控罪行相关的资产可能被转移、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挥霍。
因此,泰国法院下令临时扣押和冻结这些资产,直至另有命令,并授权反洗钱办公室秘书长执行扣押或冻结、保护资产并通知相关方。

四起案件的详情如下:
- 涉及唐泰(又名Yim Leak)、维琳雅、本·史密斯、卡特里亚等人的案件:2月26日,法院下令临时扣押和冻结价值约121.23亿泰铢的资产。
- 涉及陈志及其同伙的案件:2月25日,法院下令临时扣押和冻结价值约3.45亿泰铢的资产。
- 涉及符国安及其同伙的案件:2月25日,法院下令临时扣押和冻结价值约5.6亿泰铢的资产。
- 涉及 Uea-angkun 及其同伙的案件:2月24日,法院下令临时扣押和冻结价值约4600万泰铢的资产。

发言人表示,如果这四起案件中被扣押或冻结的资产不适合储存或会给当局带来负担,例如汽车或游艇,可下令对其进行拍卖,并用所得款项代替这些资产保存。
如果确定了上游犯罪的受害者,当局将依法收集证据,并将此事移交给检察官,以便请求法院从扣押的资金或资产中返还或赔偿受害者,而不是命令将其收归泰国。
来源:泰国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