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今日新规:行为“不良”的外国人将被驱逐出境!

据泰媒报道,2026年8月27日,《皇家公报》公布了新的外国人驱逐程序,针对行为被认为“违反公共秩序、公共道德或公共福利”的外国人实施驱逐。

这份由总理阿努廷于8月26日签署的《总理府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2026)规定了政府部门更快速、高效执行驱逐法律的程序。

根据第4条,行为或情况被认为违反公共秩序、公共道德或公共福利的外国人,可能被驱逐出境。

内政部常务秘书或其指派官员须将此类案件报告给内政部长,以考虑签发驱逐令。该条款也适用于使用或支持此类行为的外国人。

据报道,该规定并未明确第4条所涵盖的具体行为清单,而是由当局自行评估个人行为是否属于违反公共秩序、道德或公共福利的范畴。

与此同时,新规还规定了针对已被定罪的外国人的处理程序。根据第5条,内政部长可在外国人服完最终刑期并获释后,下令将其驱逐出境,前提是他们存在以下情形:

非法入境或在泰居留、非法工作、非法经营、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政府文件、犯有可判处五年以上监禁的罪行,或作为此类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或共犯。

监狱当局须在相关外籍囚犯获释前至少50天通知内政部,以便考虑驱逐程序。

此外,驱逐令还可包含禁止再次入境泰国的条款。

然而,第6条要求当局在发布驱逐令时考虑泰国法律法规、内阁决议及泰国在相关国际法下的义务。

规定还提供了例外情形,涉及若被遣返可能面临酷刑、残忍或不人道待遇、有辱人格或强迫失踪的人员。

根据第8条,另一国家或国际组织可通过外交渠道请求泰国将遭驱逐人员送至其领土或第三国,前提是请求在驱逐令发出后七天内提出、请求方同意承担相关费用,且被驱逐人员书面同意。

目前,该规定于8月28日,即《皇家公报》发布后次日生效。

处罚不限于签证状态,而是延伸到行为本身被评估的边界。入境证件只决定你是否被允许进入,行为评估才能决定你能否继续留下。

来源:泰国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