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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加坡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一名26岁男子因在地铁车厢内,向两名16岁少女展示手机内事先准备好的不雅内容,日前被法庭判处监禁12天。

案情显示,事件发生于2024年4月30日清晨。一名16岁的理工学院女学生当日从欧南园站登上汤申-东海岸线列车,计划前往兀兰北站。早上7时50分左右,被告Tan Tee Yong在加利谷站上车,随后坐在该少女身旁。
入座后,被告随即拿出手机,向少女展示事先存储在备忘录中的内容,其中包含“I like you”(我喜欢你)、“Will you be with me?”(你能和我在一起吗?)、“Hold my hand”(牵我的手)等话语,以及一句不雅用语。少女见状立即起身换座,被告则在后续的春叶站下车。
事后,少女第一时间向春叶站站长通报此事,并前往警署报案。法庭上,被告承认了一项侮辱16岁少女贞洁的指控,另一项涉及另一名少女的类似指控,目前仍在量刑考量范围内。
控方指出,被告在地铁这一公共交通工具内犯案,且受害者均为未成年少女,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因此请求法庭判处其12至17天监禁。据悉,被告此前并无犯罪前科。
辩方则辩称,被告知晓自身行为不当,但并未意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侮辱他人贞洁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一年,或处以罚款,亦或两者并罚。
事件曝光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12天监禁过轻,不足以震慑此类行为;也有网友表示,被告无前科且认罪,量刑较为合理,核心是警示公众尊重他人、恪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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