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擦边舞”、禁诱迫卖淫、禁穿学生装/官方制服!万象省夜场新规,三次违规吊销执照

2026年11月6日,万象省文化与旅游厅向全省11个县文化与旅游办公室负责人、娱乐场所经营者、餐厅及餐饮店、旅游住宿服务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万象省内娱乐服务、餐厅、餐饮店及旅游住宿服务管理,推动相关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以下要求:

严禁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即经营娱乐业务。

1、音乐服务、音响播放及餐饮饮料服务不得超过23时30分;到23时30分须停止音乐并关闭音响,至00时00分须关闭服务场所。

2、严禁未满18周岁人员进入消费;服务提供者须每次入场前查验身份证件。

3、严禁利用娱乐场所买卖、销售、吸食或聚众使用毒品,严禁任何形式赌博、卖淫、人口贩卖、携带各类武器,以及存放和使用违反老挝法律法规的物品。

4、服务人员不得穿着不文明服装,包括学生装、官方制服、医疗制服、宗教制服,以及带有机构或社会组织标志等违背道德、民族优良风俗、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服装。

5、严禁进行具有裸露、挑逗诱惑或淫秽色情性质的跳舞、舞蹈及各类表演。

6、音响系统音量须低于85分贝,依据关于娱乐的315/ລບ号法令及万象市2017年10月2日第02号规定执行。

7、严禁引诱、指导、欺骗、诱骗、胁迫、鼓动或促进个人及服务销售人员从事卖淫或违法行为。

8、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邀请外国歌手进入服务场所举办演唱会或演唱歌曲。

9、娱乐业务的设立、续期、管理、终止设立及经营许可证和继续经营,由省负责签发许可证;县负责管理、跟踪、检查、研究并按规定向上级提出建议,依据2022年3月24日第363号分级管理文件执行。

对违反法规、法律及本通知的个人、法人和经营单位,分档处理:第一次处以不超过1,000,000基普罚款,并赔偿全部损失,接受教育、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暂停经营5个月,罚款5,000,000基普,并赔偿全部损失,接受教育、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三次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罚款10,000,000基普,并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所有罚款须按规定上缴旅游基金账户;各县文化与旅游办公室须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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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通|综合老挝媒体消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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