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项!中老签署新协议,老挝榴莲正式获准输华!

2025年11月13日,老挝农环部副部长纪高·辛纳翁率领老挝代表团,出席在中国重庆举办的第九届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出席会议的老挝代表团成员包括来自农环部、卫生部、外交部等相关司局的代表。

会议期间,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赵增连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纪高·辛纳翁副部长及老挝代表团进行会晤。此次会晤是在第九届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框架下举行的双边交流活动。

此次会议取得实质性成果,双方成功完成谈判并共同签署协议,将老挝榴莲列为第40项获准输华的农产品。

据此,老挝榴莲已正式获准对华出口。相关出口企业须严格遵守中方检验检疫法规,核心要求包括:

1. 生产源头管理:果园与包装厂须经中方审核注册,并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

2. 全过程标准:必须符合从果园管理、有害生物防控(如实蝇监测、介壳虫防治)到包装运输的全流程标准。

3. 法规对标:具体技术要求可参照现行的柬埔寨榴莲输华检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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