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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阮和平近日签署第161/QĐ-TTg号决定,批准实施《关于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特别优待的外国人对象实施限期免签》的专项工作计划。

图自报道媒体
该计划旨在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和完成时限,并细化各相关机构、组织在落实第221号议定(221/2025/NĐ-CP)中的职责分工。
根据该计划,越南各部委、省级机关及相关单位在建议为特定外国人签发特别免签证时,须严格遵循第221号议定的规定,确保推荐对象符合相关标准,并与本部门的职能、任务、管理范围和业务领域相匹配。
同时,各单位需定期进行核查,并及时向越南公安部书面通报以下情况:持有有效特别免签证但已不再符合优待条件的外国人,以及不再满足第221号议定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相关部门还应当配合处理与已获批免签优待外国人相关的后续管理事宜。
在2026年3月1日前,各相关部委、省级政府将根据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对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全面检查与梳理工作,并适时提出修订、补充、替换或废止相关文件的建议,以确保第221号议定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自2026年起,越南教育部将牵头研究制定邀请需特别优待外国人入境的相关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标准与名单;财政部则负责牵头制定邀请相关大型企业的标准与名单。其他相关部委及政府机关也将参与审查并提出意见。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在计划颁布后30天内,完成意见汇总并报送公安部,由公安部呈报政府审议批准。
越南公安部将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出台决议,明确邀请外国优待对象入境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名单标准。该决议将授权公安部部长在收到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建议后30天内,依据政府确定的标准,对该名单进行适时调整与补充。
越南外交部将牵头协同公安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境外媒体渠道,特别是在国际媒体及海外投资旅游论坛等平台,向外国投资者、企业界及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宣传普及第221号议定的相关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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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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